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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生命,遗体捐献者的无私选择
浏览次数:2069   发布时间:2024-05-20

  2024年5月16日的上午,肥东县红十字志愿者、肥东县“三献”志愿服务队队长龚英良接到县第三人民医院的电话,一位病危患者的家人希望将患者逝后的遗体捐献。得知这一善举后,龚英良与县红十字会说明了情况,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安徽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接收中心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委托红十字志愿者龚英良全程做好服务工作。当天下午在接到患者逝去消息后,龚英良与接收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同火速前往县第三人民医院,成功办理遗体接收手续。

  红十字志愿者龚英良表示遗体器官捐献是一种伟大的行为,逝者家属的决定不仅将为医学研究和教育做出重要贡献,也将给那些渴望生命的人们带来希望。

  国务院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于今年5月1日实施。相比于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新条例的名称新增“捐献”二字,进一步凸显器官捐献的重要性。新颁布的条例将原来一些关于器官捐献的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对于器官捐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让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正在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截至目前,肥东县已有近5000人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签下遗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书。其中完成遗体器官捐献33例。县红十字会将一如既往做好宣传及服务工作,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并对遗体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属进行慰问,开展人道关怀。(葛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