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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让社会更有温情
——肥东县红十字会创新思路推进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浏览次数:2077   发布时间:2017-09-04

    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在生前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良好的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良好的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遗体(器官)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在提升临床医疗技术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更是拯救他人生命、弘扬社会大爱的高尚行为。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国群众对于遗体(器官)捐献的认识度还不够深、接受度还不够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进展。

    肥东县红十字会自2015年以来,积极探索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途径,打破传统观念,倡导移风易俗。截至目前,全县共有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27例,实现捐献5 例。仅2017年1—7月新增捐献志愿者5例,实现捐献2例。捐献志愿者人数总量和2017年新增量均居全市五县之首。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搭建以肥东县红十字会为主体,各乡镇(园区)、部分县直单位红十字会成员队伍为支撑,社会各界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组织框架。制定人员管理、经费支出、学习培训等制度,规范流程,阳光操作。设定专人专岗,做到人员专职、业务专业、服务专精,逐步改变传统观念,让每一个有意愿捐献的人均能实现自己的愿望。201709041608001704_9TflvIA6.jpg

(红十字专职副会长汪育红向熊学伦老人颁发捐赠证书)

    二是政策宣传到位。充分发挥乡镇(园区)、县直单位和村(社区)的宣传平台,定期更新相关政策,润物无声。明确一名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协调员,参加国家及省市红十字会的相关培训,熟练掌握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印制宣传画册,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遗体(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利用红十字相关节日开展广场宣传,并通过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播放遗体(器官)捐献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升遗体(器官)捐献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开展不同类型的公益活动,宣传典型事例,弘扬奉献精神,让更多的人逐渐了解遗体(器官)捐献这一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201709041608001702_VE873NYF.jpg

(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知识宣传活动)

    三是跟踪服务到位。为减少因为捐献志愿者或其执行人临时更改捐献意愿而导致的被动局面,县红十字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捐献数据库,对所有捐献志愿者信息进行科学管理。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安抚家属,落实跟踪服务。了解捐献志愿者及其家人生活、身体及思想状况。对特别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开展帮扶救助,出台救助金管理办法,让捐献者身后光荣,家人生活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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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云老人签订遗体捐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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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红十字会慰问捐赠者家属)

   四是人文关怀到位。在合肥市大蜀山文化陵园内树立安徽省遗体捐献者的纪念碑,上刻每一位捐献者的姓名。每年清明,组织举办大型“遗体 (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向全社会表示对逝者的奠念和哀思,弘扬社会大爱,让参加活动的捐献志愿者和捐献者家人感受到社会及他人对他们高尚情操的尊敬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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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捐献志愿者及其家属参加遗体(角膜)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

    遗体(器官)捐献是一种具有时代意义的行为,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科学性,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象征。肥东县红十字会找准定位,创新思维,开拓思路,积极作为,努力营造从“我不捐”,“要我捐”到“我要捐”的社会新风尚,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有序开展。

 

肥东县红十字会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