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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的基本常识
浏览次数:24211   发布时间:2015-09-08

    1、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或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器官捐献的原则?

  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3、器官捐献的过程是什么?

  公民可以通过书面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自愿申请人体器官登记,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证相关资料,并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经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确认,将捐献者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

  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的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按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进行。

  4、器官捐献者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当志愿捐献者达到待捐献状态时,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评估组织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5、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包括两种情况:①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6、我只愿捐献某一种器官,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

  愿意捐献器官的人,可在器官捐献志愿书上表明自愿捐出的器官种类。此外,在捐献手术进行前,死者亲属需签署一份知情同意书,并再次明确捐献的器官或组织,医生会严格按照捐献意愿摘取器官。

  7、我若签了器官捐献志愿书,一旦遇上意外,医护人员是否会放弃救我?

  拯救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器官捐献只有等所有抢救措施都失败,医护人员与病患亲属开始讨论死亡时,才会被提出。所以曾经表达过器官捐献的意愿绝对不会影响到应有的救死扶伤的医疗宗旨和服务。只有患者被医生证实死亡后,才会考虑是否适合捐献器官。

  8、捐献完成后遗体如何处理?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